隨著蒙蒙古經濟建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蒙古包作為一種特殊的建筑形式,已不再是蒙古民族游牧生活的唯一寫照,現正被廣泛地應用到招商、旅游、耗飲等行業,成為人們娛樂休閑的冇選場所。蒙古包內的裝飾裝修和它原有的使用功能正在發生變化,蒙古包是越建越大、內裝修越來越豪華、電氣設備越來越多、容納人數越來越多,火災危險性也在不斷增加,蒙古包防火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一是蒙古包這一獨特的建筑形式,有著悠久的歷史,它是蒙古民族文化發展歷程的見證,是人類建筑發展史上的活化石,具奮極髙的保護價值;二是蒙古包火災同樣具有極大的危密性,也會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三是蒙古包作為一種旅游文化品牌,在蒙古族地區經濟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旦發發生特大火災,必將會影響到少數民族地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發展,甚至會引發民族間的矛盾激化。針對這一情況,筆者認為,必須高度重視蒙古包防火工作,全面加強對蒙古包的消防監督管理。
防滅火措施
(1)要切實加強對蒙古包的消防監督管理,落實防火工作責任,不定期開展消防抽查,重點加強對蒙古包營業場所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認真制訂和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加強巡視。
(2)嚴把審核關,從源頭杜絕蒙古包“先天性”火災隱患的形成。
一是確定蒙古包防火間距。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兩座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為12m蒙古包的防火間距宜確定為12m,對于特大的蒙古包也可增大間距。
二是嚴格蒙古包消防安全布局。蒙古包嚴禁建在臨近林區的地帶,當與林區較近時,應參照森林草原防火的有關要求打出足夠的防火隔離帶;當建在城鎮邊緣時,可參照《建規》的要求確定消防車通道、水源等。
三是確定蒙古包安全出口數量。蒙古包安全出口數應按面積計算確定,由于旅游景區內的蒙古包屬公共建筑,也具有歌舞娛樂的功能,所以可以套用《建規》規定:“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及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出門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而積不大于50m2寸,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
四是確定蒙古包的消防用水量。宜根據蒙古包包群的面積進行計算確定。對于高寒地區而無論是建設消防栓系統,還是建消防水池都有很大難度,對此,在距城鎮較近的蒙古包群可建消防水鶴,如建水鶴也難以實施,應在每個包內設一個不小1m3的水缸儲水。
(3)配備足夠的滅火器配材。參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規定:“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對蒙占包進行滅火器設置。考慮到蒙古地區氣溫條件和蒙古包建筑材料的特點,在配置火火器時,應以干粉滅火器為主,配少量泡沫和清水滅火器。